今天是聖誕節,首先祝大家每天都快樂!原本在假期中,這裡應該是休息的。可是我發現自己的頭腦仍然在轉動,所以還是把所想的寫出來好了。近日某電視台與唱片公司之間,發生爭議。當然我只能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,來談談這件事情。所以若您想看內幕消息,這裡一定要使您十分失望。自己只是簡單地分享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而已,哈哈!
由四間唱片公司所組成的HKRIA 是由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所分裂出來。早年時常因唱片銷量的計算方法,產生多次的爭議,所以才有四間唱片公司脫離IFPI的行動出現。我認為各大唱片公司只是著眼於名譽方面,其實大家的收入都是十分不濟,多一個銷量冠軍又如何呢?唱片的收入都是不多,雖然多一個銜頭,就可能多一些工作的機會。但是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,終究都得不到一個令大家滿意的計算方法。
這件事情的另一個重點,就是HKRIA 收取電視台的歌曲版權稅問題。就陳志雲先生回應記者的說話來看,HKRIA 徵收的版稅,較以往電視台所支付的版稅,以倍數的增幅。不過就HKRIA 的有關公布,每年要求收二百多萬元版稅的話,我認為是合理的。原因是以這麼大的電視台,一年播放的歌曲數量事實上不會少呢!如果一年的歌曲版稅沒有二百多萬,其實會否反而不合理呢?根據HKRIA 的計算方法,是接廣告受益的比例來計算版稅。若您認為,四間唱片公司要收二百多萬,是大口狂開的話,您可能就誤會了。難道當有唱片公司加入HKRIA 的時候,版稅又會為此而增加嗎?因此我相信這不只是四間唱片公司的利益而已!
相反,您認為七十間唱片公司,一年共分少於二百萬的歌曲版稅,又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嗎?況且,電視台近年亦有偏重於少數唱片公司的歌手,令香港的樂壇發展有所影響。陳志雲先生亦提及過,每首歌曲都有自己的價值,但他認為現時歌曲的價值,與二百多萬的版稅,這個計算不太合比例。我同意他的觀點,從現在廣東歌曲的質量,的確是不合比例。不過凡事都要有成本的因素,才能得以發展。若沒有合理的版稅收入,又何來成本去製作更高質量的音樂呢?當然歌曲成本不應由電視台一力承擔。但是以不太合理的低廉版稅,又怎會令歌曲的價值與二百多萬,拉成合乎比例呢?
每個人都想以最少的付出,換來最大的回報。許多人都說自己是被剝削的一分子,其實自己所付出的是否合理水平,也是能夠介定的。如果電視台與唱片公司之間的合作是合理交易的話,香港樂壇的發展就不會走到今天的這一步。就整個業界的發展受到破壞時,便知道當中必定有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出現。對一個業界來說,合理交易,不只是交易對方的協議而已,還要看看在交易過程中,是否有助於業界的發展呢?若大家都只是奉行低價交易的話,長遠只會是侵蝕業界的利益,反而阻礙業界的正常發展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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