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間唱片公司與電視台的爭議,已經過了很多天,看來雙方都沒有讓步的計劃。在我的愚見看來,其實這次事件,或許是對樂壇的影響是向好的呢。因此,希望四間唱片公司繼續努力,以爭取新的局面的出現。由於時代的改變,今天的香港,相信已經擁有充足的條件,來打破電視台獨大的現象了。所以電視台不讓步的話,損失的很可能是電視台,而且是決定性的損失呢!
首先,今次事件中的四間唱片公司,都擁有較多星級的歌手,例如陳奕迅,謝安琪,李克勤,陳慧琳等等。他們均是有實力的歌手呢,所以他們的唱片就算不用太多宣傳,已經能夠吸引一批會購買唱片的樂迷了。加上現時互聯網的發展,使訊息的傳遞已經沒有界限,只要在短片分享網站,放上一些唱片的傳宣片或歌手訪問,可能其點擊率還比電視的收視率高呢!
其次,雖然歌手與某電視台有合約在身,不得在別的電視台亮相。不過,應該可以在別的電視台播放廣告吧!只要歌手的訪問片段,由唱片公司製作,再以廣告形式在別的電視台播放,這不是仍然可以有宣傳的效果嗎?加上現在很多商場,在週末的時候,通常都會希望有歌手到場,使商場的氣氛更熱鬧。唱片公司可以錄影這些商場活動,然後以廣告形式,在別的電視台播放。您或許會擔心廣告費的成本問題,這也是可解決的問題呢,不用擔心,哈哈!而且當歌手與獨大的電視台完結合約後,不是自由身嗎?所以這做法應該是短期的問題而已!
由於電視台播放歌曲,是要繳付版權稅。所以若唱片公司給電視台的廣告費,由電視台應付的版稅中扣除,這樣雙方都不用太花費了。雖然雙方的得益都減少,可是為何別的電視台仍希望歌手在自己的頻道中出現呢?因為他們能夠吸引觀眾,拉高收視率嘛。再者在三間收費電視的平台上,一間免費電視台和網上,共四個不同的平台,以及三個電台,其宣傳的效益應該都不遜於只有網上,和一個電視台的成效呢!反而某電視台獨家沒有的話,相信其影響都很致命了。
不過我認為,這些宣傳片的製作,一定要由唱片公司負責。因為不同的電視台,有不同的製作水平,若不統一由唱片公司負責,恐怕真的會影響宣傳片的質素呢!而且我還建議,當那些歌手的宣傳片被電視台播放完畢後,唱片公司可以把片段上傳到,短片分享網站,讓不同的觀歜群都能夠接觸該宣傳片。我相信大家一起合作,一定可以改變現在的環境呢!加上獨大的電視台在近年都偏重於某少數唱片公司,都使其他唱片公司的歌手降低少曝光機會。既然現在有星級歌手這個因素,的確值得試試其他的宣傳方式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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